⒈ 因為有的電池分量較重,必需留意運送東西的選用,禁止翻滾和摔擲有包裝箱的電池組。
⒉搬運電池時不要觸動極柱和安全閥。
⒊蓄電池為帶液荷電出廠,運送中應避免電池短路。
⒋電池在設備前可在0~35℃的環(huán)境下寄存,但寄存不能超越六個月,超越六個月貯存期的電池應充電保護,寄存地址應清洗、通風、枯燥。
⒈ 蓄電池荷電出廠,從出廠到設備運用,電池容量會遭到不一樣程度的丟失,若時刻較長,在投入運用前應進行彌彌補電。假如蓄電池貯存期不超越一年,在恒壓2.27V/只的條件下充電5天。假如蓄電池貯存期為1~2年,在恒壓2.33V/只條件下充電5天。
⒉蓄電池浮充運用時,應確保每個單體電池的浮充電壓值為2.25~2.30V,假如浮充電壓高于或低于這一規(guī)劃,則將會削減電池容量或壽數(shù)。
⒊當蓄電池浮充運轉時,蓄電池單體電池電壓不該低于2.20V,如單體電壓低于2.20V,則需進行均衡充電。均衡充電的辦法為:充電電壓2.35V/只,充電時刻12小時。
⒋蓄電池循環(huán)運用時,在放電后選用恒壓限流充電。充電電壓為2.35~2.45V/只,z大電流不大于0.25C10 詳細充電辦法為:先用不大于上述z大電流值的電流進行恒流充電,待充電到單體均勻電 壓升到2.35~2.45V時改用均勻單體電壓為2.35~2.45V恒壓充電,直到充電完畢。
⒌電池循環(huán)運用時充電徹底的象征:
在上述限流恒壓條件下進行充電,其足夠電的象征,能夠在以下兩條中任選一條作為判別根據(jù):
⑴充電時刻18~24小時(非深放電時刻可短)。
⑵充電晚期接連三小時充電電流值不改動。
⑶ 恒壓2.35~2.45V充電的電壓值,是環(huán)境溫度為25℃的規(guī)則值。當環(huán)境溫度高于25℃時,充電電壓要相應下降,避免構成過充電。當環(huán)境溫度低于25℃時,充電電壓應前進,以避免充電短少。一般下降或前進的起伏為每改動1℃每個單體增減0.005V。
⒍蓄電池放電后應當即再充電,若放電后的蓄電池放置時刻太長,即便再充電也不能康復其原容量。
⒎電池運用時,務必擰緊接線端子的螺栓,避免致使火花及觸摸不良。